每经记者 肖乐每经修改 刘野
上一年发作的杭州长租公寓“鼎家”破产一案有了最新进展。2019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进行报案,以为公司实控人魏某藏匿公司重要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的行为现已构成刑事犯罪。2019年12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对魏某涉嫌藏匿管帐凭证、管帐账簿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其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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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家”宣告破产是在2018年8月。公司其时的声明显现,鼎家科技经营不善,呈现资金链断裂,无力如期付出业主租金,从租客处收取的押金和预收的房租也无力交还,现在现已被组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触及业主和租客的债款将另行清算结算,业主和租客可关于鼎家形成的丢失经过诉讼途径处理。
2018年12月21日,西湖法院裁决受理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杭州市西湖法院方面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案子受理后,债款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送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鼎家”破产案子受理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展开接收作业,查询两公司的产业头绪。期间,西湖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屡次要求两公司的实践操控人魏某移送公司的财政账册,但魏某均以财政账册丢失为由,搪塞推脱。
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龚漾和记者说,破产案子受理今后,破产管理人要对公司整体财政状况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寻觅和公司相关的产业头绪,从而依据破产法进行产业追索,“因为魏某和公司其他责任人没有将公司的电子账册移送给破产管理人,因而审计和下一步的产业追索都无法顺利进行,这个案子首要是因为魏某的这个行为一向卡在这儿。”
“有单个公司管理人想经过破产程序,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账册,经过藏匿账册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终究破产程序完结,来完成躲避债款的意图,是典型的逃废债行为。”龚漾进一步指出。
2019年12月6日,西湖法院再次向魏某问询公司财政账册的详细下落,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其当即向破产管理人移送财政账册,但魏某仍以资料丢失为由,拒不合作。2019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进行报案,以为魏某藏匿公司重要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的行为现已构成刑事犯罪。现在,公安机关针对该案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鼎家”案是西湖法院受理的首例“长租公寓”破产案子,因两公司触及债务人人数很多,负债金额较大,引起了较高的社会重视度。该案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已于2019年4月29日经过网络会议方式举行。依据此前的债务申报计算状况,截止4月27日,该案共有网上债务申报及弥补申报1006笔,申报总额28659435.28元。其间一般债务申报960笔,申报总额28138451.56元,员工债务申报46笔,申报总额520983.72元。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