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拆迁律师扣留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截留补偿款?

  现在,征用乡村土地成了一个大趋势,遇上土地征收,必然会成为一个村的工作,而且也会涉及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但有征收就会有补偿。依据相关法令规则,对被征地人一定要给予合理、公正的补偿,不得跟着截留、克扣、移用等征地补偿款。可是在实践过程中,偏偏就有单个相关部分克扣被征地人的征地补偿款。

  1997年,谢先生同村委会签订了《节能温室和大棚协议》,共承揽了1280平方米的土地。2014年的时分,当地相关部分为进行棚户区改造,拟对谢先生承揽土地地点区块的团体土地进行征收。数日后,当地相关部分发布了关于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团体土地征收布告,对此次征收的内容进行了奉告,而谢先生所承揽的土地也在该征收范围内。几天后,当地相关部分又发布了《征收补偿安顿计划》,将补偿规范对大众进行了公示。并依据此补偿计划对被征地农人送达了《征地补偿协议书》。

  为了便利此次的征地项目,当地相关部分还将征地事宜托交给了棚改办。谢先生为了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召唤,就签订了协议书,进行了补偿挂号。数隔月后,相关部分将征地补偿的70%给了谢先生,剩下30%的土地补偿款由村委会下发给谢先生,而且由相关部分向谢先生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中注明,在2015年2月14日前将剩下的土地补偿款给交给被征地农人谢先生。可是,在规则的期限内,村委会并没有将剩下的补偿款如数下发给谢先生,谢先生屡次找村委会及相关部分要求给付剩下的补偿款,但都没有成果。所以,谢先生为了拿回归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托付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以为,随意克扣土地补偿款背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隐秘,所以凯诺律师向相关部分提出了政府信息揭露程序,要求揭露此次土地征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运用状况,在规则的期限内,凯诺律师收到了相关部分的回复。

  随后凯诺律师将相关部分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如数给付谢先生土地补偿款。庭审过程中,相关部分还妄图狡赖,终究在人证、证据兼具的状况下,法官认可了凯诺律师的定见,判定相关部分在期限内给付谢先生剩下的土地补偿款。

  实践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像谢先生这样的状况十分的多,单个当地部分及村委会因利益的唆使,往往都会在被征地农人的补偿款上动手脚,总会以掩耳盗铃的主意企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取不妥利益。损害老大众合法权益,添加社会矛盾。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则,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求,能够依法征收团体所有的土地,但要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那么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截留补偿款?

  关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我国其实并没有作出清晰的规则。不过这也要看状况,假如的确需求用一笔资金用于村团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处的话,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因素,可是有必要是在法令规则的结构内进行。在征地拆迁中,如上面所说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了,一旦私自截留那么就意味着现已触犯了法令。

  因而从以上内容来看,村委会能截留补偿款,但能截留的也就仅仅土地补偿费了。但究竟能截留多少,各地相关部分就得结合实践状况作相应的规则。例如: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区域片价的告诉》〔2008〕132号规则,土地补偿费20%归团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运用权人或许依照家庭承揽方法承揽土地的农户。

  福建省相关法令规则,土地补偿费支交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可是农人没有土地可承揽的的状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交给被征地农人。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方法》中规则,土地被悉数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份额支交给被征地农户。

  凯诺律师提示我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不乏有单个村委会利用职权侵略被征地农户利益的现象,因而,被征收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征地补偿款被故意的克扣或是不准时发放时,能够向有关部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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