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初一(前259年12月17日),赵姬生下了后来成为秦始皇的儿子嬴政。
《史记·吕不韦列传》如是记载:“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因为嬴政生于正月初一,古时“正”与“政”音义相通,所以异人给“儿子”取名为“政”。按说“儿子”应该跟他姓嬴,但出人意料的是,他让“儿子”姓赵。
《东周列国志》的说法是,异人让“儿子”随赵姬姓。而唐朝的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认为异人觉得嬴政出生在赵国,而秦赵在历史上同宗,所以才让嬴政姓赵。也有人认为异人之所以让“儿子”姓赵,实际上是一种韬晦之计,异人身在敌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儿子”跟他姓嬴,一听姓氏便知道是秦国人,说不定会给“儿子”带来杀身之祸。而让“儿子”姓赵,一旦自己有了危险,赵姬和儿子可以隐姓埋名藏于民间。如果异人真的是出于此等考虑,则说明异人还多少有点心计。
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司马迁言之凿凿,毫不含糊。但是,也有史家认为,吕不韦与赵姬同居,使赵姬怀孕,再设阴谋将赵姬献给异人之事,实是后人的猜测臆度。司马迁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清人洪亮吉、纪晓岚等人所编著的《历朝史案》就认为,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乃“好事者为之也”。理由是《战国策》未记此事。而此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史记》所记许多史实,均不见于《战国策》,此类事例不胜枚举,难道司马公所记都是假的?
其实,洪亮吉、纪晓岚这些御用文人认为司马迁揭露了“千古一帝”的不光彩的身世是伤风败俗,有损秦始皇的光辉形象,所以才百般为吕不韦献姬一事进行掩饰。
宋朝大名鼎鼎的道学先生朱熹,就是那个宣扬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朱文公,在《朱子纲目》中就没有记录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历朝史案》赞扬朱熹是个好心人,说他“诚不忍以莫须有败人名节也”。
但是,司马迁号为“良史”,《史记》被公认为“信史”,如果此事纯属子虚乌有,司马迁又怎么能用如此肯定的语气加以记载?
《史记》说赵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这句话中有个词值得注意,即“大期”。
何谓大期?《史记索隐》引用谯周的解释说:“‘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盖当然也。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逾常期也。”《史记集解》也引用徐广的解释说:“期,十二月也。”
按谯周的解释,“大期”的意思是大于正常的日期。俗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谯周认为赵姬是怀胎十二个月,比正常怀孕期多了两个月,所以司马迁用了“大期”一词。由于嬴政晚出生两个月,在异人看来,恰恰是十月怀胎,这样正好将吕不韦瞒天过海的阴谋遮掩起来。
但谯周的解释太牵强。因为,司马迁说的是“至大期时”。若按谯周的解释,“至大期时”的意思是“到了超过正常怀孕期的时候”,未免有点文理不通。司马迁应该写作“生时大期”,即“生嬴政的时候超过了正常日期”,这才文从字顺。
“大期”的意思就一定是“超过正常日期”吗?那也不一定。《老子》有云:“人生大期,以百二十为限。”这里的“大期”,指的是“大限”。
清人梁玉绳为《左传·僖公十七年》“孕过期”一词作注云:“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这里的大期,又变成了十个月。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将“大期”解释为“重要日期”的意思。人生一世,最重要的日子莫过于生日和亡日,所以老子才将人从出生之日到死亡之时叫做“大期”。
女人分娩,自然也是个最重要的日子,这个日子,即是孩子的“大期”,也是做母亲的“大期”。如此说来,“至大期时”就迎刃而解了,即“到了分娩的时候”。
如果说赵姬分娩时比正常怀孕期晚了两个月,那倒是老天相助瞒过了异人。但这也太巧了,殊不可信。再说,司马迁怎么知道人家赵姬的怀孕期向后拖了两个月呢?
倒是赵姬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可信度大一些,所以司马迁说赵姬“至大期时,生子政”。即赵姬到了分娩的时候便生下了儿子嬴政。
也就是说,异人娶了赵姬后,赵姬过了七八个月便生下了嬴政。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司马迁记述吕不韦得知赵姬怀孕在先,然后娓娓道来,说赵姬到了该分娩的时候便生下了嬴政。这分明就在暗示,赵姬嫁与异人之后不足十个月便分娩了。
或许正是由于赵姬嫁给异人之后不到十个月便生下了孩子,当时社会上才流言纷纷,大家推断这个孩子一定不是异人的,而是吕不韦的。所以,司马公才用不容置疑的语气记下了这段奇闻。
不到十个月,赵姬便生下了孩子,难道异人就没生疑心?
等异人将赵姬弄到手,赵姬极可能已怀有两个月以上的身孕。民间有“七活八不活”之说,意思是怀孕七个月早产的,婴儿易于成活;而怀孕八个月早产的却不易成活。看来,赵姬与异人同房后七个月便生下了异人,异人很可能认为赵姬是早产,而误以为嬴政是自己的骨肉。
再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异人粗心一点的话,根本不会怀疑这件奇事。因为在异人眼里,吕不韦如此够朋友、讲义气,为他千金散尽,为他两肋插刀,又岂能在这种事上欺骗他!
那时还不能做DNA鉴定,异人有什么理由怀疑赵姬所生不是自己的亲子呢?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异人知道嬴政不是自己的种,所以才让嬴政跟赵姬姓。男人都是爱面子的,尤其是在老婆生了孩子却不是自己的亲骨肉这件事上,一般会讳莫如深。因为这事传出去,对他的声誉是个极大的损害。所以,异人也只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不知读者注意到没有,前面引述的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卷五》中的记载,与《史记》的不同之处在于,司马光不止加进了一个“佯”字,还将司马迁所记的“至大期时生子政”改为“孕期年而生子政”。
何谓“孕期年”?意思是怀孕一年。联系到司马光前文所说的“知其有娠”,即赵姬归异人后,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再加上一年,就是说赵姬怀孕十四个月才生下嬴政。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至于《东周列国志》所写的嬴政出生之时的种种奇异现象,则更是胡说八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