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段视频显示,在一个卖果汁的小摊,该女子将大衣撩开,将敏感部位暴露在镜头前。有网友猜测,此段视频是在南宁中山路夜市拍摄。
不雅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网友的和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影响恶劣,呼吁警方依法惩治裸露身体的当事人。
网友评论:
@Joanna:受刺激了?忘记吃药?想红想疯了?
@中国好友仔:为了钱!哎也够拼的!一粒米养万种人
@卟懂偶得:不知道她爹妈看了做何感想?养了个好女儿!
@优雅的刘家二小姐:看着好冷
@Swing要做一只快乐的钝Q:在朋友圈有看到,觉得真恶心。
@过往:要红不要脸!这种人红起来也是耻辱!
@北辰古巷:有人裸奔,估计也有人拍吧!裸奔与拍照哪个邪恶?求解……
@好昵称都让猪占了simon:请不要以艺术的名义来行龌龊之事。
南宁裸奔女子被拘:20岁大学生 自己发不雅视频
2月2日14:33分,@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通告↓↓↓
南宁裸奔女子被拘:20岁大学生 自己发不雅视频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找到有效线索。警方依法传唤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姓张,今年20岁,柳州人,在某所高校就读。
之前,张某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1月24日,张某来到南宁后入住酒店,与之前约定的摄影师见面,在酒店拍摄了人体艺术照。
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在南宁市中山路见面,当时仅穿一件呢子大衣和一双皮鞋,里面全裸。她在中山路一家夜市摊,由摄影师使用手机拍摄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张某走到民族大道,又由摄影师拍摄一段不雅视频。
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把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根据规定,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进一步调查正在进行中。
目前,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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