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被性侵后与对方交往

近日,一名微博名为“朱在北京”的网友报料称,河北燕郊一中年男子先是性侵她,后又多次殴打她,让她身受重伤并住院,可是施暴男子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联系“朱在北京”了解到,她叫小余(化名),今年22岁,与42岁的男子田某通过相识。小余说见面第二次她就被田某性侵,后在田某的追求下,两人成为情侣,可是同居不到3个月,田某就开始因为一些琐事殴打她,她被打得住院好几次。

女方自述一:与网友见面被性侵,6个月后和性侵者成恋人?

1995年出生的小余是四川广安人,2016年到北京并找了一份二手房销售的工作。同年3月,她通过搜索附近的人与42岁的燕郊人田某认识。

小余告诉记者,第二次见面,田某留她在家里住一晚,当晚睡到半夜,田某爬到床上不顾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小余说,她当时也想过报警,可是田某告诉她这是在他家里,报警没有用。

小余说,后来田某就开始疯狂地追求她,不断地给她打电话和发信息,自己抵不住田某的甜言蜜语,就在2016年9月跟他在一起了,随后两人开始同居。

女方自述二:同居3个月即被殴打,曾被打得昏迷4天

据小余说,田某离过一次婚,有一个11岁的女儿,没有固定工作,基本靠收房租生活。刚开始田某对她很好,每天给她做饭,带她出去玩儿。

可是好景不长,小余说他们在一起不到3个月,田某就开始因为一些琐事经常殴打她。

小余说去年12月1日,因为没有帮田某买酒,她第一次被田某殴打。“先用菜刀砍我的头,然后用衣架、书等物品打我,甚至用刀对着我脖子,说要杀了我”,小余说那次她被田某打得在家昏迷了4天,田某没有理她也没有送她去医院,直到12月4日,因为一直没有去上班,才被同事找到并送去了医院,当晚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才出院。

小余说,因为这次暴力殴打,田某还被三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0日。三河市公安局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田某持菜刀、晾衣架等工具,并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多次对小余进行殴打,致其多处受伤。

此外,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余住院时顶部皮下血肿、全身多处外伤、双眼挫伤、双眼结膜下出血、右眼外伤性散瞳。

女方自述三:出院后选择回去,再次被殴打

出院后,小余又回到田某家和田某住在一起。小余说出院没几天,田某就再次对她进行了殴打。“情况和第一次一样,头和身体都受伤。”小余说,她身上的伤从12月1日开始就没好过,头上的伤口和眼睛经常会疼。

在今年2月25日,再次被殴打的小余忍无可忍,终于选择离开田某,在公司附近租房自己生活。

男方回应:“我不认识她”“她脑子有毛病,说话不正常”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田某,田某称并不认识小余,随后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致电田某的母亲周女士,“这孩子(小余)脑子有毛病,说话不正常”,周女士说,他儿子田某和小余谈恋爱有半年左右,田某多次想和小余分手,但是小余一直不同意。

周女士说12月1日那次事件是因为她儿子再次向小余提分手,小余在争吵后吃了很多安眠药,从厕所出来时摔倒,碰在鞋架上导致受伤。“头上的口子,身上的伤都是磕的”,周女士说,她儿子没有打过小余,当时她还去给小余处理过伤口,然后小余打电话叫同事将她送进了医院。

对于三河市公安局给田某的处罚,周女士说两人谈恋爱争吵很正常,被拘留是小余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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